“进口”酒?全部没收!|以案说法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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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说法
无规矩不成方圆,说不定您无意中就踩进了法律的“雷区”!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【以案说法】栏目,用案例为您科普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知识。
不少街坊热衷购买进口食品
认为它们的质量好、档次高
但食品包装上全是外文
就是进口食品?
NO!NO!NO!
去年,佛山依法查处了一起
销售无中文标签标识的食品(酒)案
涉案酒类产品共3470瓶!
这究竟是怎么回事?
市监君马上带大家来看👇
案件回顾
为满足消费者的多种需求,大多数食品销售经营者都会销售进口食品。佛山一食品有限公司老板陈某也不例外,他的店内售有多个品种的“进口”酒类食品。
2020年5月,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到该公司进行检查,发现其在售的酒类食品无中文标签,也无法提供供货商提供食品检测报告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证明和海关通关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。
经过调查,执法人员依法没收该批违法酒类产品,共3470瓶,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,并罚款人民币681734元。
释法时间
案件中这些所谓的“进口”酒类食品,其外包装全为外文,没有使用规范汉字,也没有任何中文标签、中文说明书,无载明食品的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信息,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
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
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的
不得进口
以及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指出
对此类违法情形,将作出严厉处罚
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
直至吊销许可证!
市监君特别提醒:
从事进口食品的经营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,不得出售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,否则面临的将是严厉的行政处罚。
同时,对于喜欢购买进口食品的市民,在选购相关产品时,应留意食品标签是否齐全,是否有相关中文标签或说明书,拒绝购买不合格的进口食品。
如发现此类违法经营行为,可以拨打12345或12315热点电话进行投诉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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